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目前有的地方养老机构收费比较混乱,有的养老机构在变更或者终止时对入住的老年人没有给予妥善安置,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建议增加相关规定。修订草案还明确,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为更好地扶助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为了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来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计划将这项措施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建议在本法中对此予以体现。有的常委会委员也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