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规费优惠办法》。该办法提出,我市将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投资者实行建设规费优惠。
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共有14项。其中,8项行政性规费(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6项非行政性收费包括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文物普探费、文物发掘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电力配套费。此外,对其他涉及项目建设的收费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属于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按项目主体(厂房等)和配套服务设施分类优惠:项目主体部分的市政配套费按15元/平方米收取(每平方米优惠25元);燃气管网建设费按原有标准的40%收取,热力管网建设费按原有标准的80%收取;配套服务设施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95元/平方米收取(每平方米优惠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