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
《意见》明确,电煤市场化改革是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主要任务包括:
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
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