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对洛龙派出所在处置群众报警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当事民警和相关负责人严厉问责。
22日,本报以“一车人等着,民警却在讨论‘管辖范围’”为题,对市民刘会瑾在公交车上被盗后到洛龙派出所报警遭遇推诿的事件进行报道。该报道引起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该局迅速介入调查后认为,《洛阳晚报》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
经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洛龙派出所案件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董红灿给予行政撤职,并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洛龙派出所案件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对洛龙派出所副所长兼案件大队大队长夏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洛龙派出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市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严格队伍管理,从严治警,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违背人民警察职责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