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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往后汽车审验将多了一个环节,如果尾气排放不达标将不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将无法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环保检测将与车辆年审同步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2012年9月1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办法》规定,将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检测制度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制度。机动车在我市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时,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
这意味着,所有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上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都要接受考核。
目前,我市私家车在6年内两年一审,6年后一年一审,15年后半年一审;中型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半挂牵引车、校车以及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办理年审手续。
往后,机动车年审中将多一个环节,绿色环保标志管理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对检测合格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有效期限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效期限相同;检测不合格的,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超过治理期限或者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未参加排气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予核发检测报告。
3个检测站具备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审车费用不会增加
往后车辆年审时,在车主登记、外观检验和信息录入的基础上,进行排气检测,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需维修治理后到原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合格的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据了解,目前,我市市区在安全技术检验基础上同时具备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的检测站有3个。
市机动车检测监管大队大队长张遵文表示,汽车年审中环保检测项目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但目前还未收到任何调价通知,暂时实行原收费标准。已经于年末审过车的车主也无须担心,因为环保标志与年审周期一致,已审过车的车主不会受到禁行限制。
新入户车辆(指所有轿车产品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乘用车、两轮摩托车等车辆产品)怎样申请环保标志?据了解,个人车辆须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单位车辆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办理地点: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北角环保大厦13楼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65811196。
对违规车主的处罚,最高达1000元
《办法》对各种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及清洗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未维修、未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个人拒绝机动车排气抽测的,由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拒绝抽测的,由环保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收缴其标志,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环保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未来,我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限行制度
下一步,我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限行制度。
目前,市、县(市)、吉利区公安机关正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订辖区环保限行方案,待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安机关会另行公告实施。
限行区域设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进入限行区域的道路入口处设置醒目限行标志,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入该区域。
《办法》也同时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了约束,规定拥有机动车的市民(单位)应定期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及清净剂,确保车辆排气达标。
3个具备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的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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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莉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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