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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私募等机构或可直接开展公募业务
□据 新华网
    上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根据证监会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治理内控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连续3年盈利,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等。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三类机构设定了管理规模、净资本、分类评价级别等特殊条件。

    对于证券公司,要求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

    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稿要求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对于私募机构,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根据初步统计,有16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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