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我省异地高考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正式公布。从2013年起,凡父母一方在豫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保年限门槛,随迁子女具有当地正式学籍即可报考,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意见》规定,自2013年起,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