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人民网
昨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查,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南大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至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
在中期报告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上述两公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均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披露。
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科恒股份、南大光电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