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条好消息要告诉您!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涨了,而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则降了。
最低工资标准涨了100多元
有关“升”的消息是:本月1日起,我省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参照该标准实施。
根据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省将各地区划分为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即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等属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属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
此次调整后,我市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两者均较此前增长约15%。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较此前分别提高约16%和17%。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但有可能您每月实际到账的工资不是这个数。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
也就是说,假设你每月工资为1500元,但每月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三险一金”为400元,这就意味着您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为1100元,这也是符合规定的。
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将以上补助补贴算上才勉强凑够124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反规定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拨打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63221615进行举报。
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降了
有关“降”的好消息是:自1月1日起,我市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由每份5元/月降为3元/月。
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称,单纯存档是指当事人仅将个人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保存,而不涉及其人事关系、身份、工龄等相关人事管理。
按照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的要求,今年1月1日起,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15元/月降为10元/月,即每份120元/年;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20元/月降为12元/月,即每份144元/年;个人委托存档由5元/月降为3元/月,即每份36元/年。
事实上,我市早在2009年已将我市个人和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标准调至每份5元/月,比此次规定下调后的收费标准还要低。因此,我市这次仅对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一项进行了调整。
此外,市人才服务中心还将持续推出以下优惠措施:
个人单纯存档最高缴费上限为3年,超过3年不再缴费;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初次就业大学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免当年度综合服务费;凡“零就业”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大学生,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免当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明,免3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到各县(市)、区民营企业工作的大学生,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到我市各产业集聚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大学生,凭劳动合同免1年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