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不少消费者都购买过预付卡,可如果您拿着这些卡去消费时,遇到商家人去楼空的情况该咋办?日前,我市出台的《洛阳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要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昨日,市商务局提醒,按规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凡是开展办理美容院会员卡、超市提货卡、百货购物卡、商场打折卡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卡企业,都必须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工作将在2013年2月1日前完成。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称,对发放预付卡的企业进行备案,目的主要是防止腐败和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已开展此项业务但未进行备案的,请抓紧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新开展此项业务的,则须在开展业务的30日内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为,先与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之后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领取备案回执单,最后由商务主管部门帮助完成信息审核等。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近期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发售预付卡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未办理备案手续、经限期改正后仍不进行备案的,将按照规定处以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