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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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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全省排查校车安全
超速20%以下也难逃处罚
天寒寒 舞翩翩
吃上“商品粮” 心里真喜欢
其余孩童 得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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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月底前,全省排查校车安全
新购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不符合条件责令停用
    □据 《郑州晚报》

    日前,全省校车管理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教育、公安等部门就保障校车和幼儿园安全进行了部署:月底前,我省将对所有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或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或幼儿。

    我省规定,凡是不能做到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不具备条件或不能满足需要的县(市、区),都要制订校车服务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我省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即截止到2016年3月。从省政府《通知》印发之日起,新购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更换为专用校车。

    省教育厅副厅长刁玉华表示,哪个县、市的中小学、幼儿园不能保证学生就近入学,满足不了公共交通需求,就一定要制订校车服务方案。他强调,如果发现哪个县、市有校车需求又不制订校车服务方案,将进行通报批评;如果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造成校车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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