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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史上最严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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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疏导IPO“堰塞湖”
证监会启动史上最严打假
□本报综合
绘制 莉莎
    被称为IPO“史上最严”财务核查发令枪正式打响。1月8日,证监会在京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该会议被称为IPO“史上最严”财务核查的动员大会。

    投行人士根据会议内容预计,在未来3个月内,新股申报的增量部分将减缓。由于此次财务核查耗时较长,新股发行重启的时间将比预想中的更晚,最早将在今年6月。

    为中介机构戴“金箍”

    2012年12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对于正在排队的各家IPO企业和中介机构来说,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

    《通知》规定,正在排队的800多家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递交自查报告,证监会将在对自查报告审核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并将对发行人存在自我交易,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费用,与利益群体发生交易往来等12种粉饰操纵利润的情形进行重点核查。

    1月8日,证监会召开了由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主席助理张育军召集的各地证监局、交易所、发行部、创业板部人员集体参加的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全面布置了882家IPO在审企业关于2012年财务报告的自查工作。

    据了解,在2012年1月至6月新上市的104家公司中,业绩下降的占29%,下降幅度超过50%的占6%,比往年有明显增加。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对IPO在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很有必要。

    挤出企业水分,说真话

    “概括而言,监管层召开此次会议想传达的精神是,本次财务核查是动真格的,各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要挤出企业的水分,说真话。”一位参会投行人士称,在此次会议上,证监会发行部相关领导在《通知》里的12种重点核查情形基础上,作了更加细化的解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称:“谁也别心存侥幸,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企业,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因材料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受到从严处罚,若没有把握,可将申报材料撤回。”

    这位负责人指出,本次检查工作将体现“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我国经济转型、增速下滑,特别是去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的态势下,企业出现业绩下滑是正常的,监管层关注的不是企业业绩的好坏,而是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证监会动员全系统的力量进行“史上最严”的IPO在审企业财务核查,其背景是IPO“堰塞湖”的出现以及2011年以来愈演愈烈的新股业绩变脸问题。根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 ,截至目前,IPO在审企业数量已经达到882家,按照此前的发行速度,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才能消化。

    分析人士认为,通过此次财务核查,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水分将被大大挤出,将有300家左右的企业被踢出IPO在审队伍,大大缓解IPO的压力。

    IPO重启或在6月

    据了解,本次针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核查将采取“三步走”,分为自查、复核和抽查三部分,耗时5个月以上。

    具体而言,今年1月至3月为自查阶段,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为主,对企业报告期内全部财务状况进行自查。4月至5月为复核阶段,由证监会审核部门对每家IPO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复核,预审员还要结合复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反馈。此后证监会还将抽调系统内100多名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形式的重点抽查。

    据此,有投行人士分析认为,今年6月之前恢复新股发行审核无望。证监会相关人士在会上表示,如果IPO在审企业在今年3月31日前无法提交自查报告,需在20个工作日之内申请中止审查,待提交自查报告并经复核后再恢复状态。相关人士同时称,证监会将对抽查出有问题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进行监管和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包括谈话提醒、出具警示函等。收到警示函的机构,将影响其公司评级,也影响其新业务资格的审批。行政处罚将按照法律上限来执行。

    延伸阅读

    IPO“堰塞湖”成A股心病

    堰塞湖是指山崩、泥石流或熔岩堵塞河谷或河床,储水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湖泊,通常为地震、风灾、火山爆发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但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炸药爆破、工程挖掘。目前,中国IPO市场已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堰塞湖”,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A股市场之上,给各方造成困扰。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IPO在审企业总数高达882家。IPO“堰塞湖”何时疏导,如何疏导,引起市场各方思考和探讨。

    2012年4月,证监会发布《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IPO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10月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12月又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一直对IPO“堰塞湖”进行疏导。

    相关链接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企业(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的。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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