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强和赵燕曾是一对恋人,分手后却因为一辆轿车闹得不可开交。
2011年,孙强和赵燕相恋。2012年4月,两个人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贷款买了一辆轿车。为了还贷,孙强办了两张信用卡。
“开始说好由我还贷,车子办在我名下,她可以使用。”孙强说。2012年7日,孙强和赵燕分手,就轿车的分配问题,两人签了协议。
“当时我们说好了,车归她所有,由她还贷。还贷完毕后,我把车过户到她名下,然后她归还我垫付的1.8万元首付款。”孙强说。虽然签了协议,赵燕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了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孙强替赵燕偿还车贷4万余元。随后,他将赵燕告上法庭。
对此,赵燕说:“我并不希望分手,而且我们还经常联系,所以我认为我们依旧是恋爱关系,他替我还车贷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为赵燕的说法没有足够证据,所以法院不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赵燕需一次性支付给孙强4万余元,同时,赵燕负责每月按时归还车贷直至贷款还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