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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空壳”17年,临时“借孤”太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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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福利院“空壳”17年,临时“借孤”太荒唐
广东揭阳民政部门被曝“借孤儿应付检查”
    XX福利院“空城计” (新华社发)
“托”孤 (新华社发)
    □新华社广州1月13日电(记者 叶前 乌梦达)

    核心提示

    一条“借孤儿应付上级检查”的微博,让人们把目光从兰考“袁厉害事件”转向广东省揭阳市。记者调查发现,“借孤儿”的荒诞源头,是当地一所1995年已建成主体大楼的公办福利院却被挪作他用沦为“空壳”,导致当地115个孤儿一直散落在寺庙和居民个人家庭里。

    1 “借孤儿应付检查”还是“接孤儿去福利院”?

    1月10日,实名认证为“夏楚辉”的网民在微博上爆料,“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为应付广东省民政厅明天的检查,前往紫峰寺借孤儿,遭到师父的拒绝”,同时配上了图片和视频。

    在“夏楚辉”提供的视频里,一名男子对收养了50多名孤儿的紫峰寺师父释耀概说,榕城区向上级汇报当地设有福利院,但实际上没有。因为上级要来检查,需要借十来个孤儿过去给领导看一下。

    榕城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黄晨辉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了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当时黄晨辉在场,他承认“借孤儿”的话也是真实的,但他强调说这话的是民政局殡葬监察队的借用人员黄建伟,“不能代表榕城区委、区政府和民政局的观点”。

    黄建伟12日晚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自己当时正在寺院拜佛,“碰到”黄晨辉等民政局官员;知道有检查,因为自己常来拜佛,与释师父熟悉,想帮民政局的忙;“是我自己说错了,说成借了。”但视频显示,黄建伟当时对释师傅明确说的是:“黄主任叫我来说的。”

    根据榕城区的解释,黄晨辉等人是前去商量“接收孤儿”的事,但师父不同意孩子们离开。这些天一直在做工作。

    这一说法遭到了释耀概的否认。他说,民政局的人以前是来过,但只是表示可以提供帮助,从没说过要接走孩子。

    2 福利院“空壳”17年

    从1996年收养第一个弃婴开始,释耀概已记不清楚自己总共收养了多少孤儿。在这座离城区中心约10公里的寺庙里,现在住着31个孤儿,加上寄养在周边人家的孤儿,释师父一共收养了54个孤儿。最小的只有几个月大,最大的30岁,不少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残障人。

    在这里帮忙照料了7年的一位阿姨告诉记者,这几年,把弃儿送到这里的越来越多。这些孩子,不仅仅是无德父母丢下的,也不仅仅是捡到弃儿的好心人送来的。释耀概说,政府、医院也把弃儿送到这里,都说是先寄养,但都是一丢下就杳无音信。

    事实上,榕城区民政部门1995年就以建一所专门用于接收孤寡老人和孤儿的福利院的名义建成了一栋大楼。但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五层大楼的所谓“福利院”已被殡葬服务队、婚姻登记处等民政部门和残联康复中心办公使用。首层甚至被用作职工宿舍,有的正在装修。

    黄晨辉承认,“实际上,这个福利院只是个空壳”,原因是“资金短缺”,后续工程跟不上。在榕城区民政局不久前起草的设立儿童福利部的方案中,预算是100万元。

    林响标说,曾口头向区里汇报过,希望建儿童福利院,“但没有正式打报告”。他一再强调,“之所以拖了这么多年没解决,很大原因还是资金的问题,也和决心不够有关系。”

    3 孤儿何处安身?

    当兰考的一场大火夺走7名孤儿生命后,全国各地都开始行动,排查儿童福利院建设和孤儿收养情况。

    释耀概说,过去17年得到的关注,都没有这两天多。“出了事,有了任务,就急急忙忙来应付,真所谓‘临时抱佛脚’。”

    黄晨辉称,截至去年11月,包括紫峰寺收养孤儿在内,当地共有115名孤儿,其中14人已解决户口问题。从2012年6月以来民政局一直在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孤儿的申报入户手续,从而争取由国家、省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补贴。寺庙是不能收养孤儿的。

    但半年多过去了,这些孤儿的户口问题仍在“协调解决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健康的孤儿在被紫峰寺收养一段时间后,多数寄养在周边的家庭,最大的困难是那些有身体残障、无人认养的儿童。十多年来,释耀概既不接受有关部门的“送温暖”,也从未出去募捐。他说:“我需要的是给这些孩子固定的、持续的照顾。”

    释师父今年66岁,4年前因患癌症做过手术。义工小罗说,师父担心自己日子不多了,他走后这些孩子该怎么办。

    人们希望,“空壳”了17年的揭阳市榕城区福利院,不要让孤儿们空等太久。

    相关链接

    收养法相关司法解释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做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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