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获悉,日前该县已对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4名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被停职。
1月3日凌晨,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9日,举报人拨打甘肃省金昌市12350事故举报电话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举报,金昌市安监局将举报情况通过《案件移送书》交由张掖市安监局按程序接报处理。经张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表示,经过调查取证,该县决定对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瞒报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企业法人李某、安全生产负责人武某及当日井下作业班班长刘某4人予以刑事拘留;该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被停职。
目前,由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对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故展开进一步调查,待查清事故原因后,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