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称,由于没签合同,他的表姐夫闫某工作时受伤后,雇用方却不认账。
张先生称,前段时间,装修包工头仰某在偃师高龙镇庞村承包了一项装修任务,由于人手不够,仰某便通过自己聘请了表姐夫闫某做木工。2012年12月29日,闫某在干活时意外摔伤,并被诊断为腿部骨折,治疗费用数万元。
张先生说,由于闫某与仰某并未签署任何劳务合同,只在口头上约定了薪金,现在他联系不上仰某。张先生想问,表姐夫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仰某是否需要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卫晓明表示,“首先要查明该施工承包方是否具备用工资质”。如果施工承包方具备用工资质,则闫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可通过工伤纠纷进行处理。如果施工承包方不具备相关资质,则闫某与雇用方可按照雇用关系处理,闫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重视签合同,不要因人情不好意思开口。”卫晓明提醒,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工作前,双方一定要先签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