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兵 通讯员 牛灵伟
餐厨垃圾具体包括哪些?餐厨垃圾处置费怎么算?经过广泛的意见征集并经增删修改,《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部分内容可参看本报2012年12月30日A04版相关报道)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适用对象的规定更明确,“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指出《办法》适用于提供公共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居民和家庭。
针对此前市民和网民比较关注的餐厨垃圾处理费问题,《办法》规定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处置费的收缴办法和标准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同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采纳大家意见,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和标准,对餐饮企业和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将由市发改委于近期拟定。
《办法》明确并细化了对违规加工、经营、处理餐厨垃圾行为的处罚措施,还规定,运输过程中滴漏、洒落,转运期间裸露存放餐厨垃圾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配备处置设备、设施或者配备的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限期内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洛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洛阳市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被列入我市2013年规章制定计划,年内有望出台。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者建议,可以与市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为63265084,电子邮箱为fgk.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