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程芳菲 通讯员 韦建飞
核心提示
市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本月5日至16日,我市城市区空气污染指数在74和309之间,仅有1天空气质量达标。其中轻微污染5天,轻度污染3天,中度重污染2天,重污染1天。此次雾霾天气的污染物主要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这些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自工业生产废气、机动车尾气、地面扬尘和冬季采暖产生的烟尘。昨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成因及治理雾霾采取的措施进行说明。
▲▲城市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以煤为燃料的建设项目
原因:目前,全市共有火力发电厂15家,它们分布在城市区及新安、宜阳、伊川、偃师、孟津。这些污染源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比较大。
措施:市环保局副局长郭福伟表示,对市区及周边的重点大气污染源,主要靠强力实施综合整治。首先要控制火电企业污染。已建成的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必须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已建成的脱硝设施要稳定运行,达到排放要求。
同时,还将整治非电行业污染。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实施拆除、搬迁,淘汰落后产能,严把项目准入关,城市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以煤为燃料的建设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环保部门不再支持以煤为燃料的新的发电项目。
此外,还将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或关闭,尤其要进一步强化监管。
▲▲9月底前未达到标准的燃煤锅炉将拆除
原因:我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格局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措施:郭福伟表示,环保部门会继续加大燃煤设施污染整治力度。目前正在制订专项战役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
整治的内容包括拆除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城市区保留的燃煤锅炉(10吨以上)的废气进行治理,排放标准:烟尘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50毫克,二氧化硫低于每立方米200毫克;拆除供气区域内企业自备煤气站,统一改用清洁能源。据初步摸底,市区需要拆除的燃煤锅炉约75台近400蒸吨(锅炉供热水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
▲▲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在规定区域内限行
原因:我市现有机动车91万辆左右,其中城市区拥有34万辆,并且全市以年均10万辆的速度在增长。汽车尾气对城市大气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影响较大。
措施:郭福伟表示,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的《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开始实施。我市将全面展开机动车尾气检测,严格实施绿色环保标志制度,对排放不达标、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在一定区域内实行限行。同时,还将加大力度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程,并强制淘汰报废车辆,制定严格的二手车入市条件,限制尾气不合格车辆进入市区。
对于PM2.5监测及数据公布问题,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巍巍表示,我市7处经过国家认证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中有两处的PM2.5监测设备已安装到位,正在试运行。市环保部门已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拨款批复后,其他几个监测站的PM2.5监测设备也将陆续到位。按照国家及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于2013年开展PM2.5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及联网后,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向社会发布PM2.5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