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市住建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即日起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遇上“老赖”可从保障金中领工资。(见本报19日A03版报道)
房地产企业欠薪将被限制房屋预售,本地施工企业欠薪将不能招投标,外地企业欠薪严重将被清出市场……如此严格的措施,会对农民工讨薪大有帮助,令人期待。
这种“事后维权”的举措对欠薪者有警示约束作用,但我们也不应忽视“事前防范”。道理很简单,当这些措施派上场时,农民工可能已遭遇欠薪,甚至已付出很大的维权成本。
在避免欠薪出现的问题上,国内一些地方已有不少尝试。不过,每到年关,讨薪事件仍有多发。
究其原因,有部分欠薪者缺乏诚信、顶风而为,有制度在执行疏漏中打了折扣,有维权渠道不够高效、畅通;同样无法忽略的是,我们对欠薪行为的“事前防范”还可以做得更好。
假如用工合同制十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够广为推行,农民工能够按月拿工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能够不打折扣地推行,情况应该会好很多。
让制度发力,把防范工作做到位,才能防欠薪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