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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浙江萧山发生两起抢劫命案,陈建阳等5人两年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缘由是,经公安机关侦查,他们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其死亡。2012年,当地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2013年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于1月4日对此案立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陈建阳等5人已在高墙内度过了17个春秋,当年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样一起案件?5人的亲属对于真凶现身的新闻又有何感想?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连日来,1995年发生在杭州萧山的两起抢劫命案5名被告人服刑17年后真凶疑现身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1月4日,省高院已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该院已另行组成合议庭,正在阅卷,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提审陈建阳等人。知情人透露,调查核实该案有关证据及提审这项工作,目前由省高院审判监督庭负责。
【疑罪从轻】
3人从死刑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1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布消息:“1995年,杭州萧山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当时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一年前,现场血指纹对上另一人。现此人已抓获并交代,由市刑支办此案。”
1月19日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报告。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浙江省高级法院通报介绍,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其死亡的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后,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
相关法官透露,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权尚未收回到最高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在对该案件的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案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但该案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过来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再说,当时也没有像现在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样的纠错机制。按照疑罪从轻原则,省高院最终对5名被告人中的3人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相关法官说,人命关天。这两起案件,共有两名出租车司机被杀死,一审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当年证据真的非常确凿,高院一般是不会改判的。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3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服刑十七年】
公安部门侦查其他案件发现真凶
浙江省高级法院通报称:“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
知情人说,公安机关发现这一犯罪嫌疑人后,通过血指纹比对,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才是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真凶,目前已予以逮捕。既然另有真凶,那么两起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中至少3月20日这起抢劫杀人案并非陈建阳等5人所为。
1995年至2012年,被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陈建阳等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
记者了解到,本案第一被告人陈建阳1975年出生,杭州市萧山区欢潭乡方山村人,1996年被送到浙江第六监狱,至今仍在那里服刑。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与陈建阳都是欢潭老乡,欢潭村人,在监狱里都已度过了17个春秋。
【家属回应】
他们还在服刑不便多说
5名被告人中,当年只有田孝平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后没有提起上诉。
“田孝平当年为什么不上诉?”当记者就此采访田孝平的母亲时,对方含糊其词地回答:“当年的情况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们相信高院的复查结果。”
“他现在还在服刑,我们真的不便多说什么。”朱又平的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年庭审时,就听检察官、法官在讲,律师也没怎么辩护。这案子证据出入很大,这情况朱又平本人很清楚的,不知道他为什么在里头又招供了。”
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当年的办案指导思想是命案必破。命案的破案率直接与民警的晋升、奖金等系列考核指标挂钩。可以这么说,迫于破案压力,不排除当年办案民警采取刑讯逼供的可能。
(www.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