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纪委了解到,为防止党政机关通过“借用”“自筹资金购买”“公车挂私户”等方式变相使用超标车辆,西安市最近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乘坐超标车辆。
西安市新城区主要领导近日接受廉政考核时介绍,新城区去年开展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上级认定违规车辆27辆,其中14辆经批准可以继续使用,其余13辆通过报废处理、中介拍卖、厂家置换、调剂使用等进行了处置。目前新城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330辆,比原先缩减7%。
去年年底西安市纪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治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不得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通知还把“不得超标配车”提高到“不得超标乘车”层面,明文规定党政机关对上级下拨车辆、用下拨专项资金购买车辆、自筹资金购买车辆,不符合公车配备标准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