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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砺瑾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新农合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获悉,3月1日起,20种重大疾病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其中肺癌、胃癌等18种为新增病种。这些重大疾病将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多,贫困患者最高可报销95%。
▲▲▲按病种限额付费,基层医院报销多
根据《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凡是参加新农合的患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方案》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医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治疗的,均可享受《方案》的惠民政策。
《方案》规定,参合农民患者在救治医院按规定的治疗方法和临床路径进行治疗,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即限额内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不设起付线,不受保内、保外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项目限制。
对于具体的补偿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高。这些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分为住院救治病种和门诊救治病种两种。以住院报销为例,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80%,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70%,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65%。
对农村困难群众而言,还可以持相关的贫困证明,去民政部门申请15%的医疗救助,这样最终报销比例最多可达95%。
▲▲▲住院需到定点医院,无条件救治的可转诊
需要注意的是,《方案》中提到的救治医院指的是具备对这些重大疾病病种救治条件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同时需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县级医院有条件治疗的重大疾病病种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救治医院诊治。县级医院无条件治疗的,可申请转至省、市级定点医院救治。
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的,不包括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参合患者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诊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县级医疗机构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应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转诊意见。
▲▲▲重大疾病部分情况,不列入保障范围
市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人提醒大家,重大疾病患者以下医药费用,不列入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患者不在救治医院治疗,或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我市现行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我市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按我市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