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伙齐以磊说,去年12月22日,母亲因交通事故重度昏迷送医,至今仍未清醒。到今年1月7日,家里已花去11万元,其中不少是向亲朋借的。眼看无力再支付医药费,他想起母亲的郑州银行储蓄卡里还有些钱,兴许能支撑一阵子。
1月7日,他来到郑州银行纬五路支行,一工作人员告诉他,卡里虽有钱,但其既无密码又非储户本人,所以无法为其办理密码修改和取款业务,并建议他去办事处开具证明。
铭功路办事处西彩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办事处只能出具居住证明,像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他们没有权力出具,建议其去派出所问问。而解放路派出所的民警则告诉齐以磊,他们也无法出具。
1月9日,齐以磊又去储蓄卡的开户行咨询,银行大堂经理告诉他,像这种情况需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才能办理密码修改和取款。随后,他赶到二七区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在与银行沟通后说,像他母亲这种情况,没法出具相关的公证书,并建议他去法院问问。齐以磊电话咨询后,法院也说无权出具。“各个部门都说他们没法开证明,那到底该由谁出具?”齐以磊这下没辙了。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银行通过变通的方式,既可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又能让服务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