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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琦 | |
□新华社武汉1月23日电(记者
冯国栋)
武汉警方日前在专项行动中摧毁一批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窝点,抓获34名非法“私家侦探”从业人员。一条地下个人信息交易链浮出水面。
个人信息成“唐僧肉”,最高售价为4000元
据武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星辉侦探社”负责人徐某涉嫌兜售大量个人信息,是武汉警方本次行动的最大目标。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2009年在武汉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后来,随着逐步扩大信息来源,他改行从事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去年4月,徐某曾因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被逮捕,后因证据较少被取保候审。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徐某重返社会做起老本行,打出“私家侦探”名号,以婚姻调查、清债、商务调查、查人找址、员工诚信等为由,非法获取并出售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罗万象,包括电话号码、居住地址、银行资产、教育、就医信息、缴税信息等。
记者了解到,武汉警方这次摧毁的近10家非法调查公司多依附于徐某。为了扩大业务,徐某将信息转卖给这些公司,这些信息被用于非法调查婚外恋以及商业竞争对手情况等。每条信息视齐全程度售价不等,一条通话记录和个人行踪等信息购入价格约300元,售出价格约1000元,最高一条售价4000元。
武汉警方介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轻则导致垃圾短信和电话缠身,重则引发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刑事案件。
“不法分子会根据个人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犯罪。比如银行信息泄露后,犯罪团伙打电话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报出受害人身份证等信息骗取信任,以实施诈骗。”一位参与办案的杨警官说。
缺少行业自律和监管导致信息泄露
“私家侦探”——这些以不同名目出现的现代“福尔摩斯”,本质上多为沟通买卖双方的信息掮客。
记者发现,一些“私家侦探”公司私自扩大营业范围,通过“内部关系”和“线人”非正常渠道获取他人信息牟利。由于缺少行业自律和监管,一些掌握重要个人信息的单位,成为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并由此产生巨大的非法利益链条。
在武汉汉口中山大道新佳丽广场写字楼内的一家“私家侦探社”,记者提出想了解某人的手机短信内容。一名姓张的负责人爽快答应,说只要能提供对方手机号码,3天可完成任务,收费为3800元。“价格由调查难度决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他在全国各大通讯公司和民政、邮政、工商、银行等单位有内部线人。“只要给这些内部人士一定的好处,获取信息不是难事。”他没有询问记者身份,也没要求出示任何个人资料证件。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贩卖形成了“信息源——资源大户——分销商”的利益链条。据落网的徐某交代,他主要在网上购买信息,信息来自深圳、河南等地的重要政府机关内部人士和一些为机关工作的社会人员。
徐某还交代,向“私家侦探”非法购买个人信息的买家既有个人,也有同行买家。针对个人买家,“侦探”根据客户需求,先向“源头”购买信息,再根据掌握的信息采取进一步行动,或跟踪,或监视;针对同行买家,“侦探”将掌握的信息打包,通过QQ群等渠道有针对性地发布,利用银行账号收款,异地完成交易,从中赚取差价。
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综合工程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家林说,“私家侦探”往往以调查公司、信息咨询公司为掩护,为利益铤而走险,多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并出售个人信息。
记者了解到,打击“私家侦探”违法犯罪行为已有明确法律依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新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
武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反映,在具体操作中,对“私家侦探”的个人信息非法交易源头取证较难。一些信息经过多次修改和转手,很难再寻到出处。对于“私家侦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但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法按照刑法入刑。
陈家林教授认为,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综合工程。
他说,我国并没有完整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范围、排他规定、罚则等都未予明确,因此公安机关在相关违法处置中会面临“法理不足”的尴尬境地。
他建议,当前社会对“私家侦探”有一定需求,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约束“私家侦探”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非法获取和出售他人信息的“私家侦探”,应明确民事赔偿方法,加大处罚力度。
▲微评
下猛药,切断信息非法交易链
□冯保萍
个人信息可以卖钱,不新鲜,卖的价格如此之高,令人咋舌。个人信息非法交易危害之大,有目共睹;屡禁不绝,令人深思。
如何切断个人信息非法交易链,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当务之急。只有下猛药,才能切断个人信息非法交易链。
猛药之一,从源头上截断“卖方的手”,让信息掮客失去“财富”的来源。虽然在具体侦查中,对信息掮客的个人信息非法交易源头取证较难,但“信息侵害人”并非无迹可循。令人惊心的是,在“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广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中,一些工作人员在利益诱惑下正蜕变成信息掮客的“内部线人”,成为“卖方的手”。这些隐藏很深的“内鬼”不除,个人信息保护将后患无穷,此应为打击个人信息非法交易的重中之重。
猛药之二,警方打击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不应时断时续。如果警方坚持不懈地打击,个人信息非法交易现象定不会如此猖獗。
猛药之三,“法理不足”不应成为漠视个人信息非法交易的理由。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对信息掮客的民事赔偿方法应尽快明确,否则不会起到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