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标准,我国全日制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例应为1∶7至1∶9,半日制幼儿园应为1∶11至1∶13。
教育部网站23日发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在配发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将《标准》(暂行)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各地可据此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方案,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同时还要加强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动态监管。
根据《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