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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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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应该成共识
“在案犯考上公务员”真相在哪里
业主自治,长效管理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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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先看病”,应该成共识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头磕破后,73岁的卢老先生用手帕捂着伤口走进医院。可由于少带50元,医生没为他包扎,最终老人又捂着头走出医院。(见本报昨日A11版报道)

    在医患关系紧张并未消除的当下,这件事无疑又一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就此事来说,单纯归罪于医生,也许难言公允:患者最反感医院“见不到钱不给治”,医生也很担心患者“逃单”后自己承受损失。

    但不论怎么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因少数人的恶意欠费,就推脱掉救死扶伤的天职——医院,毕竟不是一般的营业场所。

    去年,我市已在全市3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事实证明,这不仅是缓解医患关系的好办法,对医院发展也有益处。如最先试水的新安县人民医院,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2009年,卫生部就下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规定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当然,笔者了解到,在实际工作中,也没听说哪家医院急诊科跟命悬一线的病人“先谈钱”。但从常理讲,也许头部磕伤并不算“危”,而老人流着血的状况肯定算“急”——没得到治疗又从医院出来了,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从大处说,如何以道德和法规制度作为保障,构建起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让恶意欠费者付出更大成本,打消医院方面的担忧,也是值得思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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