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相关法律,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的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被国家环境保护部责令停止建设。
据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该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评制度的规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责令该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0万元,要求在通过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环境保护部要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要在2月28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称,将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的PX项目原计划落户厦门,因备受争议,迁至漳州市漳浦县古雷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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