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有媒体称中纪委曾向中央“通报”去年11月中旬以来,中国45个大中城市出现抛售豪宅、别墅的风潮,12月以来抛售规模扩大,且部分业主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国企高层。事实是否如此?
近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称,中纪委曾经向中央“通报”了去年11月中旬以来有抛售豪宅、别墅的风潮,就这一问题记者专门致电中纪委有关部门进行了求证,中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回应是,这个报道是不实的。
首先,根本没有中纪委向中央通报房产一事。其次,这个消息有很多的措辞,包括消息源都是不可靠的:如消息使用了“中纪委向中央通报”这样的词语,在现有体制下,中纪委作为中央的办事机构,对中央领导高层是不能用通报这样的形式的,只能是汇报或者是报告。而且在整篇文章中频繁称据接近中纪委的人士透露,这个消息来源不清。
另外,“接近中纪委的人士”这种提法在正规的新闻报道中也是不允许使用的,因为它没有明确的主体。而且接近到什么程度,是中纪委的工作人员还是中纪委工作人员的亲属,都不明确,因此,从种种迹象来看,报道的消息源确实值得怀疑。
同时,中纪委工作人员解释,文中提到中纪委掌握中国45个大中城市出现抛售豪宅、别墅的现象,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中纪委仅仅掌握官员自行申报的房产状况。2010年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级别的干部和大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需要报告本人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以及境外从业等事项,包括家庭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且规定每年的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事项,而他们在市场上的房产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中纪委无权也是不可能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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