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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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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敲诈 俩假记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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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虚构事实敲诈 俩假记者获刑
□通讯员 郏唯伟
    本报讯 以曝光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近日,两名假记者被判刑。

    2012年7月,吴某某、赵某某自称“中国DV纪实频道”记者,在我市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偷拍暗访,并以该房地产公司证件不齐、违规销售房产等虚构事实为基础撰写调查报告。接着,两人以向媒体发布该房地产公司负面消息为由,敲诈勒索该房地产公司5万元。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向洛龙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查明,吴、赵两人为假记者。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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