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磊 丁立 通讯员 王东南
烟花爆竹如不按照规定贮存,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近日,有两人因非法贮存烟花爆竹遭到处理,55箱烟花爆竹也被依法缴获。
本月初,重庆路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武汉路一商铺内发现各类烟花爆竹32箱。4日,本报A15版刊发《谁把烟花爆竹堆在民房里?!》一文,对有人在涧西区中侨绿城小区某地下室内贮存大量烟花爆竹一事进行了报道。天津路派出所民警和涧西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该地下室后发现,屋内贮存了23箱烟花爆竹。
据涧西区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上述两起事件中,贮存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均为烟花爆竹临时经销店商户,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资格,但因超量贮存(涧西区规定,烟花爆竹临时储存量不得超过20标准箱)而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天和5天的处罚。
该工作人员提醒,贮存、销售烟花爆竹有准入门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按规定数量贮存烟花爆竹。超量贮存属触犯法律的行为,有关部门可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