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农村环境整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已于近日联合下发《洛阳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我市广大农村地区路净、水清、街美,基础设施全覆盖,长效管理上水平。
《方案》要求,今年至2015年年底,我市将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清理、污水治理、规范村庄杂物堆放秩序等几项重点工作,按照每年全市不低于30%的行政村达标的要求,创建农村环境达标村,建设一批美丽乡村。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容村貌要实现“二无一规范”的整治目标,即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横流,村内外杂物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及两侧要达到无有碍观瞻的垃圾、污水和杂物,实现“一眼清”目标。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将分为重点治理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来实施。
即日起至今年3月为重点治理阶段。该阶段,在全市广大农村全面开展以清理积存垃圾、治理村庄污水和规范村庄杂物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今年3月底前,全市村容村貌和主次干道及两侧要分别达到“二无一规范”和“一眼清”标准。
今年4月至2015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
集中整治活动中,相关单位将采取举报、暗访、定期巡查等方式,重点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年度创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达标的村庄,全市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辖区内主次干道和旅游景区沿线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单位将严格奖惩措施,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予以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