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18日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中国足协原高官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处罚。天津泰达、上海申花因虚假比赛均被罚款100万元、扣联赛积分6分,退回比赛奖项;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
当日的处罚决定涉及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个人处罚分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和五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两个层级,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中国足协原高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受到该处罚的共33人,还包括中国足协原官员张建强、蔚少辉、李冬生、范广鸣等,原裁判陆俊、周伟新、黄俊杰、万大雪等,中超公司原总经理吕锋,福特宝公司原总经理邵文忠,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青岛海利丰俱乐部原总裁杜允琪、原队长杜斌等,他们触犯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或第70条(不正当交易)的条款。
被禁止5年内从事足球运动的有25人,其中16人违犯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9人违犯了第70条(不正当交易),前者包括中超公司原官员杨峰,重庆足协原秘书长高健,重庆力帆俱乐部原总经理陈宏等,后者包括上海申花俱乐部原总经理楼世芳、广州松日俱乐部原总经理王学智、四川冠城俱乐部原主教练徐弘等,这意味着已受聘担任大连阿尔滨主教练的徐弘将不能履职。
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犯了《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其中天津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
4家俱乐部违犯了“贿赂”条款,山东鲁能因此被罚款100万元,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河南建业均被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