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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脱落的墙面砸坏的汽车 | |
□记者
寇玺/文 见习记者 李渊博/图
核心提示
“天上掉馅饼”让人开心,可如果从天而降的是水泥板,就让人胆战心惊了。这不,昨日一早,中弘湖滨花园的几位业主就摊上了“天上掉水泥板”的事儿。
1 水泥板掉落 爱车遭“横祸”
昨日上午9时许,中弘湖滨花园小区的业主郭先生像往常一样打算开车上班,却发现停放在一栋3层门面房前的爱车的前车盖被一大块水泥板砸出了一个大坑。爱车旁边,他向朋友借来的面包车更是“面目全非”——不仅前风挡玻璃碎裂,连车头都被砸扁了。郭先生抬头才发现,砸坏爱车的水泥板是从门面房顶层掉落下来的墙面。
记者在现场看到,连着水泥板脱落的墙面有四五米长,掉下时应是先砸在一楼的玻璃雨搭上,随后和玻璃一起落下,砸坏了并排停放的3辆汽车。除了郭先生和其朋友的车,业主张先生的车也受了“轻伤”。
张先生和郭先生都是做生意的,平时下班较晚,每晚驾车回家后,小区里很难有空的停车位,于是,这栋门面房前的空地便成了“停车位”。
张先生说,没想到,在这个停了几年的“车位”上会遭遇“飞来横祸”。
2 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各有说法
现场一名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于2007年交房,已过了保修期,现全部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因此,物业公司应出面处理。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这栋门面房原是开发公司的售房中心,闲置后没有出租,且该房从未交纳管理费用,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此外,门面房的玻璃门上贴着“即将营业,禁止停车”的告示,业主将车停放在这里属违规行为。
业主张先生为爱车购买了全险,可以得到保险公司70%的理赔费用,而郭先生的爱车和其朋友的面包车都没有意外保险。目前,郭先生决定先对受损车辆的修理价格作评估,确定实际金额后再和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商议赔偿金额。
3 脱落的墙面属高空坠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负责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告诉记者,脱落的墙面属高空坠物,参照《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张耀显表示,虽然门面房上贴有禁止停车的告示,但不能作为责任人推脱责任的依据,且公告中并未出现提醒市民此处危险等字样,业主长期将车辆停放于此,也是管理方管理不到位的体现。另外,业主停放不当,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采访手记
墙面掉落,车被砸得“面目全非”,若当时有行人经过,后果将不堪设想。砸坏了车辆,没人受伤是不幸中的万幸,全国各地都曾出现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事件,行人注意不要离楼房过近,保持安全距离,以防意外发生。
采访结束时,物业公司的张先生表示将及时和开发公司协商,对门面房的外墙面进行检查、修复,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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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我市没有建筑物外墙不允许使用马赛克、瓷砖等墙面砖的相关规定,但全国已经有不少地区为防止高空坠物,禁止在人流聚集地的建筑外墙使用墙面砖。
2006年,重庆市建委发布通告,当年10月1日起,20层以上或高度60米以上的临街,有行人通行或人流聚集的建筑外墙、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不允许使用墙面砖,而用优质涂料代替。
为杜绝高层建筑墙面砖脱落产生的安全隐患,大连市于2006年发出通知,禁止高层建筑采用墙面砖作为装饰。
上海市自2000年1月1日起编制的设计施工图、2000年4月1日起开工的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限制设计、使用墙面砖,禁止设计、使用马赛克等瓷质贴面材料(底层或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