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基本药物使用、医疗机构人才选拔、基层医疗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
每个行政村要建有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要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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