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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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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减刑需要绝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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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官员减刑需要绝对公开
□魏春兴
    【新闻背景】 山西前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提前出狱,但其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引发质疑。有资料显示,全国判刑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00多人,除了个别判处死刑者外,大多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服刑官员也是人,就跟普通罪犯一样,只要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条件,并非不能减刑、假释,这也是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

    但必须强调,就算丢了乌纱、锒铛入狱,服刑官员也是公众人物,他们的动向也会引起关注。因此,即使他们符合法定条件,在执行假释、减刑或保外就医前,司法机关也应向社会公开。

    侯伍杰绝非个例。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用不到10万元,办好了“保外就医”,而获刑5年的潮州市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益民,同样特殊“保外”。

    贪官减刑、假释多,不仅令人叹息他们神通广大,更折射出官员服刑的“折扣化”。这种表象下蕴含的奇怪因素,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2012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对“悔改表现”“立功表现”“减刑幅度”等都有具体阐释。若服刑官员真符合条件,何不一一对照条款,并严格向社会公开,以此消弭公众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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