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城市旅游特别是大城市旅游的重要内容,国内“一日游”今后将不得巧立名目搭车设立购物活动。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26日在此间称,《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已由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并要求各地积极推广。为有效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结合“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特点,《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须向旅游者明示。
此外,《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的情形,作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以遏制“黑社”“黑导”及“黑车”“黑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