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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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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审理异地知识产权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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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审理异地知识产权刑事案
□记者 谢磊 通讯员 赵越 殷萍
    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平顶山汝州市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人段某因在汝州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审理的异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在平顶山汝州市发生的违法行为为何由洛阳市中院来审理呢?原来,2009年11月,最高法院下发文件,同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郑州、洛阳两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我市也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去年,省高院下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试点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洛阳市中院可受理洛阳、三门峡、焦作、新乡、济源、鹤壁、南阳、平顶山8个地市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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