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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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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家医院试点 新农合大病就医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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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开展新农合大病救治试点工作
50多家医院试点 新农合大病就医更方便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路璐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新农合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市开始在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偃师市人民医院等50多家医院开展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住院救治试点工作。

    ▲▲▲按病种限额付费,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

    从今天开始,凡是我市辖区内参合农民患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式符合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的,均可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具体补助政策分为住院补助政策和门诊补助政策两种。

    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住院救治病种包括肺癌、食管癌等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除外),新农合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按照规定比例对限额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偿。

    参合农民患者在我市辖区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由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治疗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转往省级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住院救治。

    试点病种按照全省统一病种及路径执行,病种价格按照我市确定的价格执行。

    ▲▲▲门诊救治病种原则上每季度补助一次

    纳入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管理的参合农民患者,在市辖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实行即时结报,原则上每季度补助一次。

    纳入中度或重度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合农民患者,在市辖区外省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需提前办理就医转诊手续。需要补偿门诊医疗费用时,可凭有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在参合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补助站进行。

    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补偿标准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具体补助办理程序参照我市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定点医院诊疗要规范,违反政策将被取消资格

    各定点医院要严格遵守临床路径和诊疗技术规范,严禁不按临床路径简化诊疗过程,做到应纳尽纳。

    除此以外,各定点医院还要认真落实知情同意制度,与患者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因病情变化需退出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须经所在试点医院专家组审查通过和该参合农民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不得自行退出重大疾病按病种限额付费管理。

    对于存在拒收、推诿救治参合农民患者,变相不执行病种费用控制政策,不规范开展救治服务等行为的救治医院,市卫生局将一律取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医院资格。

    市卫生局新农合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具体信息会及时通过洛阳卫生网(http://www.lyws.gov.cn/)

    发布。

    相关链接

    此次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疾病有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4岁以下,介入治疗)、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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