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2月28日电(记者 陈菲 王研)
核心提示
3月1日,制造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的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
1 对4人判处死刑罚当其罪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凌是糯康案的公诉人之一。她说:“域外案件实现在中国审判,这是一个跨越。既是我国依法行使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张维婷表示,按照罪责自负的原则,糯康等人必然要对他们的杀人行为承担责任。虽然进行了600万元的赔偿,但在中国,故意杀人是最重的罪名,对4人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
2 注射死刑体现司法文明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我国最早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法院,注射现在已经成为昆明中院执行死刑的方式之一。
“注射死刑更能体现司法文明。因此,对糯康等4名被告人执行死刑也将采用注射方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说,死刑执行后4名罪犯骨灰、遗书及遗物等的移交,也将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文明执法的法治诉求。
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是案件一审合议庭成员,她在2月24日向糯康宣读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
据杨晓萍讲,向糯康宣读裁定后,糯康仍然说他进行了赔偿有认罪表现,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宽大。当法官向他解释这已是最终裁定时,他提出他有10个子女,希望见见他们,但已经记不清楚他们的电话号码。
“我们已经向领事馆通报了糯康的情况,目前没有接到要求会见糯康的申请。”杨晓萍说。
3 600万元民事赔偿即将执行
案件一审宣判中,法院同时判决该案的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据了解,这600万元来自糯康的赔偿。而他本人在一审开庭时就当庭表示,他还有一些钱能够进行赔偿,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法院判决600万元赔偿可能也考虑到执行效果的问题。从国内同类判决看,赔偿已经算是很高了。虽然我代理的当事人提出了上诉,但他们都表示尊重法院的最终裁判,而且他们对案件刑事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代理律师潘克对记者说。
延伸阅读
开审糯康创多个“中国第一”
□据 新华网
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因涉外因素诸多,此次无论是在审理内容还是审理程序上,均创造了多个“中国第一”。
改革开放后我国法院
第一次审理涉及多个国家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第一次审理有众多外国警察和普通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
第一次审理有多个国家司法机关合作调查取证的刑事案件;
第一次审理外国人为栽赃陷害中国公民而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案件;
第一次审理外国军队人员勾结杀害中国公民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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