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兵 通讯员 魏征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自今年开始,市公安局每年将定期组织保安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全国通用的保安员证。招用无证人员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2013年考试报名工作已全面启动。
想成为保安员
必须参加考试
我市必须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保安服务公司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民爆、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另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想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旧证作废
新证全国通用
我市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设置的考试报名点已全部开放。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英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以及无违法犯罪证明。考试办证相关费用为每人80元。
2013年1月1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和保安培训单位颁发的保安员证一律作废,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保安员证,新保安员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发证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将进行检查,对招用无证人员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将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