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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再囧途之泰囧》海报 | |
3月2日,电影《人在囧途》(以下简称《人囧》)的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北京突然宣布,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被告正是《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的片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原告表示拥有《人囧》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微博有消息传出,称原告或要求索赔1亿元,不过原告及律师在新闻发布会后没有接受采访,也没有提出索赔。原告列举了多项起诉理由,根据《泰囧》片方发布的许多文字、图片、网上视频等,发现在以下三方面,《泰囧》对《人囧》构成了侵权:
一、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泰囧》是《人囧》的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其是《人囧》原班人马精心打造并奉献的又一部力作;
二、被告在全国各地的宣传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囧》特有的名称,导致观众严重地混淆、误认;
三、对比《人囧》与《泰囧》两部电影可以清晰地发现,无论是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两部电影实质都相同或相似。
原告的律师表示,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不过是把片名改了一个字,将“在”换成了“再”,表达的意思就是“再一次”,令观众产生这是续集的联想。光线影业总经理王长田关于《人在囧途3》将于2014年与观众见面的言论也表明,被告至今仍在使用《人囧》的名称,继续实施着侵权行为,导致观众的误认和混淆在进一步扩大。
2日下午,记者致电光线影业宣传人员曹小姐,对方表示目前光线影业不会对此事作出回应。随后,记者又致电《泰囧》导演徐峥的经纪人刘女士,对方表示正在开会,对《泰囧》被状告侵权一事还不太清楚,需要了解清楚以后再回应。
网友评论
原告特阴险
一生有你_在心底:《泰囧》上映之前就宣传了吧?那时候怎么不告其侵权,人家赚钱了才告?人品啊!
南砂:这家公司特阴险,《人在囧途2》的本子还在他家呢,故事跟《泰囧》不一样!本来,徐峥跟这家公司要合作拍《人在囧途2》,徐峥还立项了,后来这家公司骗徐峥,说让他做导演,叫徐峥撤项,然后他们自己偷偷去立了项,把《人在囧途2》的版权弄到手,踢掉了徐峥。后来,徐峥才创作了《泰囧》。
科学文化郑军:极度蔑视这种行为。当年徐峥可是拿着《泰囧》先和你们谈的,你们不愿意拍,人家才另外找了光线。
被告有侵权嫌疑
世界经典微博杂锦:不得不提的是,《泰囧》是靠《人囧》奠定了很坚实的观众基础的。观众不能一边倒地支持《泰囧》而忽略了《人囧》。
我的清早:即便是看《泰囧》发了后,《人囧》告其侵权也不丢人。《泰囧》故事主线在途中,徐峥和王宝强人物关系的设置、人物的塑造、性格的冲突、语言风格这些主要元素都类似《人囧》。
壬生小狼:要不说,我还真以为《泰囧》是《人囧》的续集呢,被告确实有侵权嫌疑……不过,非得等人家火了才告,《人囧》摆明分羹来了。这两伙人都是为了利益,谈不上谁比谁高尚。
飞翔的钢铁:多少借了个名,好歹分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