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教育部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武汉大学等10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
10所高校包括:武汉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经工作。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通知,担任总会计师的专业要求包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在会计、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担任高级职务,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验。同等条件下,有高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总会计师的年龄需在5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且在中国境内工作,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确定任职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据悉,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需征得本人同意。教育部拟于2013年4月初进行面试。面试不分岗位,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