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使用代金券,饭店就在饭菜上偷工减料,所上的套餐与标准不符,还没花到等价金额。近日,涧西区的周先生不但没吃好团圆饭,还憋了一肚子气,好在工商部门出面帮他要到了赔偿。
周先生因参加建设银行的营销活动获得1200元某饭店的代金券,上面显示截止日期是2月24日元宵节。周先生提前3天预订了该饭店的房间,要在2月24日和家人吃团圆饭。当天,周先生在服务员的介绍下选择了800元的“龙虾套餐”,并用余下金额点了辽参作为压轴菜。谁知原定26道菜的“龙虾套餐”只上了18道,且菜品也和标准不同,辽参最终也没上。
对此,服务员解释菜是由厨师长按其价值自行配的。该饭店大堂经理说:“你用的是代金券,又不是钱。”之后,周先生一家等了两个小时,饭店也没能给出答复。
周先生拨打12315消费维权投诉电话,南昌路工商所受理了投诉。经过调解,27日,饭店答应赠送周先生400元餐券,但周先生领取时发现,此券只能免除消费者最多一半的消费额,周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在工商人员的再次调解下,该饭店最终向周先生道歉并赠送其400元可无条件使用的餐券,周先生表示满意。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代金券如果没有写任何限定,可视为全额无条件使用,消费者有权享受等价商品;即使商家有限定,也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没有把限定提前明文告知,消费者在使用时遭拒或未能等价消费,商家应给出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