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律师代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遭遇“踢皮球”,一纸判决等了4年。今后,这样的事有望得到“根治”。
3月3日,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农民工起诉的讨薪案件,当日立案,从快结案。
省高院出台意见
“根治”讨薪“踢皮球”
2008年6月,河南豫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国华代理了一起10多名四川籍农民工讨薪的案件,结果一纸判决等了4年。朱国华有个梦想,希望今后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诉讼时间能短些。
3月3日,省高院出台《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同时,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法院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加盖“涉农民工”专用印章
提高审判效率
据省高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去年11月15日到今年1月20日,全省法院共办结3268件讨薪案件,涉及7454名农民工。
为提高审判效率,并引起每个环节上的法官重视,《意见》首次提出,对受理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应当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涉农民工”标识,在立案审批表及卷宗封皮上加盖“涉农民工”专用印章,并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组织。
对于已受理的案件,要依法简化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如果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适用督促程序。
遭遇“连环”债务纠纷
农民工可先拿工资
不少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背后,是开发商欠着包工头相当一部分工程款,形成“连环”债务纠纷。一些包工头以此为理由,导致农民工始终拿不到工资。
对此,《意见》称,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可以先予执行。
多数农民工缺乏举证和诉讼能力,《意见》要求法院对农民举证加以指导,“必要时主动调查取证”。此外,《意见》还明确,对农民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不得预收申请执行费用,立案后应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尽快执结。
如果“老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等方式,对农民工予以必要的救助,维护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