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制 雅琦
|
□记者
陈兵 实习生 李冰 通讯员 华国辉
低保户不能按时足额领到保障金怎么办?发现骗保、人情保现象咋处理?昨日,市民政局召开会议,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回答。
2013年3月至10月,我市将集中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是否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遏制骗保、人情保现象,并公布举报电话,请群众监督。
此次城市低保专项检查活动将持续8个月,主要负责单位为各级民政部门。
活动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是否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入户核查审核、审批是否规范,审批材料是否完善;是否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是否存在已超过低保标准仍享受低保待遇现象;是否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的漏保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村改居后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是否将城市低保政策、保障对象姓名、领取保障金数额等进行常年公示;是否完善低保对象信息授权查询手续和开展本级信息比对工作;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是否及时合理等。
另外,活动将检查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等行为,低保金是否在每月10日前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我市城市低保最高补差标准为城市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310元,县城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80元,应在每月10日前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