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婴儿皓博随车被盗并无辜遇害,这让我无比痛心。绝大多数人认为孩子的离世是由罪犯造成的,但从一个母亲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最初犯下“罪行”的,正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他们没有犯罪的动机,但恰恰因为他们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意识,才对自己的孩子犯下了无法弥补的“罪行”。
为什么我说是“罪行”?如果相同的事情发生在对婴幼儿人身安全足够重视并且法制相当完善的国度,这样的父母会立即被剥夺做父母的权利,即使他们再生育孩子,也必须通过法庭或专业机构的评估,待确认他们具备为人父母的资格后,他们才有可能重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并非生养了孩子就能成为称职的父母,在你的孩子还没有长大到可以接受教育的阶段,你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这是为人父母的第一天职。
这次的悲剧,起因只是父亲一个小小的关爱之举:不让孩子着凉。但是,父亲犯下了两个错误:第一,缺乏安全意识,他把两个月大的婴儿留在没有熄火的汽车上就转身离开了;第二,缺乏危机意识,他完全没有考虑到孩子被人抱走、汽车被人偷走等可能发生的因素。而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这两大意识是缺一不可的。
我给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案例:美国某高校有一对中国夫妇,他们的孩子只有六个月大。一次,妈妈出差了,爸爸在家单独给孩子洗澡。他并没有用婴儿专用浴盆,而是托着孩子直接用浴室里的水龙头为其冲洗,结果孩子不小心滑落到浴缸里。因为孩子还不会说话,虽然爸爸看到孩子在哭,但他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一直等到两天后妻子回来,才带着孩子去医院。通过检查,医生发现孩子骨折了,头部也有被撞击的痕迹,于是医院立即留下了孩子并且报警,在受伤原因调查清楚以前,父母不得与孩子见面。最后爸爸被起诉,妈妈也因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而被剥夺了抚养权,孩子被送到收养家庭。
美国对于儿童安全还有一个规定,只要家里有12岁以下的孩子,住宅就必须安装栅栏。一旦因为没有安装栅栏发生意外,父母会被认定失职,孩子也将被立即送到专业机构接受保护。
美国重视儿童安全的事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即使孩子的生命是你给的,但是当这条生命因你的过失而失去的时候,你就必须为这条生命的失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