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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孩子们健康成长,使其成人之后成为立足社会、服务社会、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的人,换言之,就是培养基础素质全面的合格公民。
我认为,公民意识大致应包括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规则意识则是公民意识的核心,而“李天一事件”正反映出一部分人规则意识的缺失。
当学生干部,不光是荣誉
对小学生的任何教育都最好以体验教育为主,这是小学教育最基本的规律。我曾参与过少先队大队委员的产生和管理办法的改革,以此开展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
少先队大队委员的产生,把过去由辅导员操控选举,甚至指定人选的做法,改为按照“公布条件—个人申报—演讲答辩—全体中队长和辅导员老师投票—正式聘任”的程序进行。在公布大队委员任职条件,请辅导员组织孩子们申报竞争时,也一并公布大队委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奖励办法,由孩子们自己掂量报还是不报,使他们懂得当干部不光是荣誉,还要承担责任。凡是最终胜出的大队委员都要面对少先队队旗宣誓任职,承诺尽职尽责。为了使担任大队委员的孩子们健康成长,还要建立约束机制,允许其他孩子监督大队委员的工作。凡是有投诉大队委员履职不公的,一经查实,辅导员老师就会立刻和被投诉者谈话,善意提醒批评,督促其改正,一个学期超过五次被投诉且属实的,我们就会和班主任沟通,建议其辞职,请班主任做好善后工作。这样就使他们从小认识到权力不可滥用,不正当利益决不能去沾,于是廉政教育的目的也达到了。
学校开运动会,也让孩子们自定规则,让外班级孩子当裁判,以体育教师为主体建立仲裁委员会接受孩子们的仲裁申请,引导孩子们接受仲裁结果。这种“机制”还渗透到班级活动的各个方面,如评选中队委员、三好学生等,其目的就是要向孩子们传递一个观念,凡是活动都必须有规则,有了规则就必须遵守。
直接向校长投诉的小姑娘
学校曾在一年级举行了一次读书演讲比赛,赛后一个小姑娘找到我反映比赛结果不公正。她的理由是,那个得一等奖的同学虽然结结巴巴,有忘词的现象,可是因为沾了脱稿的光,得分就最高。她虽然讲得很好,很多观众都鼓掌了,但因为没脱稿就得了二等奖,不公平。要知道这个孩子是在向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才找我的,多么有维权意识的孩子啊!
我作了认真调查,认为她反映的内容有道理,但得了一等奖的孩子也很优秀啊。于是,我们专门请她的妈妈和班主任一块儿想解决办法,最后决定给她一次在国旗下演讲的机会作为补偿。
现在这个小姑娘特别阳光,特别热爱学校,因为在她幼小心灵的深处已有了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的意识。
合格公民,改变未来社会
也许大家会觉得,一所小学做这些事情有些“小题大做”,甚至有“哗众取宠”之嫌。其实不然,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取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明确规则、法制和权利。而这些意识的建立恰恰要从小学生抓起,六年的小学教育其实就是一个人基础素质的奠基期、启蒙期和快速发展期。我们可以设想,当这些树立了公民意识的孩子成为社会的主宰者,我们的社会将是什么样的呢?
陶行知先生说得好:“学校是为社会设立的,学校没有改造社会的能力,简直可以关门,要用四通八达的教育来创造一个四通八达的社会。”他还说:“人人都说孩子小,谁知人小心不小。你若小看小孩子,便比小孩还要小。”
(作者系洛阳幼儿师范学校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