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说,当前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规定较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犯罪的惩治力度。少数犯罪分子甚至有“一时服刑、刑满享受”的思想。因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实现职务犯罪财产刑的全覆盖,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应勇说,职务犯罪是最为突出的腐败现象之一。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仍较少,导致职务犯罪适用财产刑的比例偏低。我国现行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没有规定财产刑。他认为,这种刑罚规定已不符合实际需要。
“打蛇打七寸!”应勇说,职务犯罪属于贪利性犯罪,因此理应更多地适用财产刑。他建议对现行刑法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即不论职务犯罪的轻重均有必要规定相应的财产刑,实现财产刑的“全覆盖”,以增加违法犯罪成本,从经济上制裁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