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那么,我市网购一族怎样看待这一《办法》的出台?日前,记者就这一问题随机采访了几位网购达人。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我市网购一族普遍都对《办法》的出台持欢迎态度,此外,又各有自己的看法和侧重。其中,3位网购达人的意见颇有代表性。
牛姓同学是河南科技大学学生,他说,学校师生大多网购物品,但他们都很少索要发票。虽然这样,但多一层防范意识还是好的。
何女士在我市一家媒体单位工作,她希望能再出台一些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她解释说,仅仅开发票有时对消费者意义不大。比如,她在网上花65元钱(含15元钱邮费)购买一条裤子,因不合适需要退货,还需要15元邮费,这种情况下,有发票也解决不了问题。另外,现在很多网店都承诺7日内无条件退货,可卖家是从寄出商品那一天算起的,稍一耽搁,7天就过去了,如果店家开发票时能承诺全国联保还差不多。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唐先生认为,在发生网购纠纷时,不少消费者由于没有发票,增大了维权的难度。《办法》出台有望打破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这一现状,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是,唐先生也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一说要开发票,卖家会不会因此提高销售价格呢?他希望网络发票所增加的税收,不要转嫁到商品价格中,不要让买家成为最终的埋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