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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利益咋维护?昨日下午,我市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会。会议透露,截至今年年底,全市90%以上企业、工业园区(包括产业集聚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社区将普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和谐劳动关系包括工资问题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涵盖面很广,比如企业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全员足额缴纳各项保险;企业应与职工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此外,职工最关心的工资问题也包括在和谐劳动关系中。该相关负责人介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稳步增长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使广大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
“也就是说,企业要是赚了钱,职工就必须得涨工资。”这名负责人说。
模范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洛阳市总工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截至今年年底,全市90%以上企业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此外,我市还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各企业进行考核,并开展首次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评选活动。
市地税局日前出台意见,对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优先办理,并可实行上门服务;除专项、专案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等。
据悉,是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将成为企业参与各项评选活动的必要条件,对于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取消其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资格。